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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卒中学会,简称新疆卒中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英文名称是:Xinjiang Stroke Association,缩写为XJSA。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新疆脑卒中防治工作者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为团结新疆脑卒中防治领域临床医学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以及中西医学的融合,提高本地区脑卒中防治水平。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和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

本学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新疆卒中学会党支部,开展党支部活动,本学会为党组织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学会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学会的任务:

(一)开展卒中预防、治疗、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

(二)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团体和工作者的学术交流;

(三)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学术课题研究项目;

(四)根据规定编辑出版卒中医学、科普期刊、书籍等,建设专业学术交流和健康教育网站等新媒体传播平台;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关于卒中的学术研究、交流活动以及科普。

(一)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制订卒中防治、保健和公共卫生发展的措施;

(二)开展卒中防治领域的临床研究活动;促进公共卫生教育,开展卒中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卒中预防、治疗、康复知识;

(三)加强区内外相关团体和工作者的学术交往,开展国内和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四)按照规定并经批准,评选、奖励卒中医学优秀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及科普作品,评选表彰学会优秀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五)为会员和卒中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向政府反映会员和卒中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根据规定编辑出版专业及科普书籍。

第八条  本学会的活动原则: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本学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四)本学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