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4 阅读量:113
鲁医协字〔2019〕8号
各会员单位,协会二级机构:
依据《山东省医师协会章程》,我会对原《山东省医师协会会议管理办法》(2015年版)进行修订,并提交山东省医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第六次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印发。望参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医师协会会议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师协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
山东省医师协会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会议管理,规范会议活动,提高会议质量,依据《山东省医师协会章程》和国家及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对我会原会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协会会议是指在协会统一管理下,协会和所属二级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
第三条 会议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紧密围绕国家卫生工作重点,遵循协会宗旨、章程,规范行业发展、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医师队伍素质。
第二章 会议的分类、名称和内容
第四条 为便于对会议的分级分类管理,按照会议性质和目的不同,将会议分为一类会议和二类会议。
第五条 一类会议
(一)由协会组织举办的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换届选举会议,年度理事、常务理事会议和协会二级机构主任委员会议等。其名称统一为“山东省医师协会+会议名称”;
(二)由协会主办的二级机构成立、换届选举会议,年会及规模较大的培训班、论坛等。其名称统一为“山东省医师协会+二级机构名称+成立(换届)会议或专业(专项技术名称)培训班、医师论坛等;
(三)由协会牵头,联合省内其他学术、行业团体以促进行业管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自律维权为目的的学术研讨会、医师论坛、专项培训等。其名称统一为“主办方名称+专业(专项技术)+论坛或培训班、研讨会”等;
(四)由上级协(学)会牵头或委托我会牵头举办的上级协(学)会及其二级机构地区、双边或多边会议,主要目的是加强国内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在医学行业相关领域的国内影响力及行业地位。其名称统一为“主办方名称+专业(专项技术)+论坛或培训班、研讨会”等。
第六条 二类会议是指由协会二级机构、会员单位举办或联合其他学术行业团体等举办的学术推广,行业规范、指南、共识制定(修订)与推广的会议、论坛、培训班、研讨会等。其名称统一为“山东省医师协会+二级机构名称(或会员单位名称)+专业或专项技术名称+论坛或培训班、研讨会”等。
第三章 会议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协会有关业务部室、二级机构或会员单位应在每年的12月底前提交第二年工作计划安排,协会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登记备案,主办方需在会前两个月按规定向协会提交会议申请。未经审批的会议均不能以协会及相关二级机构的名义召开,名称中不得冠以山东省医师协会或山东省医师协会二级机构名称,也不得以上述名义主办、承办、合办或协办会议。
第八条 经上述程序审批的会议应按期召开,如需变更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报请协会同意备案。
第九条 需临时举办的会议,主办方提前向协会提交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十条 凡以协会和二级机构名义主办的各类活动,会议通知由会长(或委托秘书长)审核后印发实施。
第十一条 与其他协(学)会联合组织召开的会议,如以协会和所属二级机构为第一主办单位的,会议通知印发按照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会议的组织分工
第十二条 协会有权对上述各类会议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审计要求,制定或审批会议活动方案。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前,协会组织召集会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筹备组进行会议策划、筹备和实施组织分工。
第十四条 根据会议需要可委托相关医疗机构和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会议服务机构作为会议承办单位,明确承办工作内容和职责,协会与其签订承办协议书,并出具委托函。承办单位对主办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一类会议由协会承担会议组织安排,可委托相关二级机构、会员单位或会议服务机构承担部分会务工作;二类会议应在协会同意下,由相关二级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如需其他单位承办或协办,需报协会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产生,为会议提供相应服务。主办单位不得将会议活动整体委托或承包给会议服务机构及个人。
第十七条 会议与企业合作时,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医师协会接受资助、赞助、捐赠及协办等款项的管理使用办法》,合作与支付合同,均应由协会审核签署,不得签署三方协议。
第五章 会议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大型会议应成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大会主席和大会执行主席,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和秘书处,应由承担具体工作的人员组成。机构不宜过于庞大,工作人员数量一般按参会代表总数的6-8%配备,参会人数超过300人以上比例适当下调。
第十九条 大会主席全面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并承担会议直接领导责任;大会执行主席在大会主席领导下,负责执行落实会议相关决议、决定和具体工作组织落实;组织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参会代表的组织和企业合作、社会活动的安排;学术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会议主题、会议内容及学术日程的安排;秘书处负责落实会议资料、稿件及会务工作。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会议组织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秘书处人员由协会业务部门与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应经过专门训练。
第六章 会议质量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议应响应国家和有关部门政策要求,以“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为宗旨,坚持以行业管理与学术交流并重、探索完善行业管理的经验和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会议应突出学术、人文和管理三大要素,明确会议主题、主要内容、授课专家,并在参会人员组织、举办形式等方面进行周密筹划,不断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影响,创建行业会议品牌。
第二十三条 会议结束后,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需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规范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会议结束后五日内,主办方应将会议日程、总结报告、会议纪要、论文汇编、代表名册等会议资料送交协会有关部室归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力求勤俭办会,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七章 会议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议经费收支均纳入协会账户统一管理,会议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预决算审批制。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私立账户和设小金库。
第二十七条 会议主办方于会议召开前两周向协会提交会议预算,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严格控制会议成本,杜绝各种不合理开支和滥收费。
第二十八条 会议经费来源
(一)个人会员会费(或代表注册费);
(二)社会企业赞助、捐赠。
第二十九条 会议经费支出
(一)会场租赁及标牌制作;
(二)会场LED屏租赁;
(三)会议期间手术演示转播;
(四)授课专家往返交通、食宿及讲课;
(五)会议代表及其他与会人员餐饮;
(六)会议工作人员交通费及加班劳务支出;
(七)会议期间办公杂项;
(八)论文、资料编辑印刷;
(九)企业赞助费的增值税发票税款;
(十)专家讲课费、主持费税后代交的个税款项;
(十一)其他支出。
第三十条 会议接受社会企业赞助款项管理按照《山东省医师协会会议期间接受企业单位产品宣传和展示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会议结束后一月内,主办方向协会提交会议决算,由协会财务部与相关业务部室联合审核,报协会领导批准后,主办单位方可结算,账单由财务部存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着以会养会、少有节余的原则,会议结余部分由协会财务统一管理,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分配:
(一)一类会议:协会与二级机构的分配比例为6:4;
(二)二类会议:协会与二级机构的分配比例为4:6。
第三十三条 协会及其二级机构与其他行业协(学)会联合主办的会议结余,依据会议类别进行管理与分配;委托第三方承办的会议,按协会与第三方协议执行。
第三十四条 二级机构如需支取费用,应由经办人写明事由,主任委员签字,协会审核同意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三十五条 协会对会议经费收支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六条 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定规定,如有违反,协会将视情节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及违法行为将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医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省医师协会会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会议申请表
2、会议经费预算表
3、会议经费决算表
附件1
会议申请表
组织机构 |
|
申请时间 |
|
会议名称 |
|
||
会议时间 |
|
会议地点 |
|
主办单位 |
|
||
承办单位 |
|
||
协办单位 |
|
||
收费标准(元) |
|
参会人数 |
|
会议内容 |
|
||
授课专家人数 |
|
主持专家人数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主任委员签字 |
|
||
协会意见 |
|
||
备 注 |
|
注:1、本表格需在会议召开前两个月报送协会会员部;
2、有关内容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3、会议背景板、条幅等各类会议资料内容需与此表内容一致。
附件2
会议经费预算表(单位:元)
组织机构: |
||||
预算时间: 会议时间: |
||||
会议名称 |
|
|||
预计参会人数 |
|
缴费人数 |
免费人数 |
工作人员数 |
|
|
|
||
预计收入 |
|
会费 (代表注册费) |
|
|
赞助费 |
|
|||
其他收入 |
|
|||
预计支出 |
|
场地租赁费 |
餐饮费 |
讲课费、主持费 |
|
|
|
||
资料费 |
交通费 |
专家及工作人员住宿费 |
||
|
|
|
||
学分证书费 |
其他 |
|
||
|
|
|
||
预计盈余 |
|
|||
主任委员签字 |
|
|||
备 注 |
|
附件3
会议经费决算表(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