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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师协会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7-04 阅读量:1155

一、协会简介

山东省医师协会2003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成立,设有办公室、财务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培训部、科技信息部等6个职能部门,建有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医师论坛》和《医师通讯》等4个对外交流窗口。历经四届理事会变革,下设二级机构179个,成为机构健全、制度规范的5A级社团和省管社会组织中规模最大的主流社团之一。

20年来,协会积极履行“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的办会宗旨,不忘初心、勇毅前行。积极发挥联系政府与社会的桥梁作用和联络广大医师的纽带作用,向政府部门反映广大医师的心声和诉求,广泛宣传医师队伍的先进典型,深入推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有理有力有节地维护广大医师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开展关心关爱医师行动,体现医师协会大家庭的温暖。主动承接政府职能,大力开展医师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开展临床适宜技术和合理用药、医学人文、法律法规培训,加强专科医师和基层医务人员培养,基层医师培训每年达到上百场次,成为协会的品牌项目。

近年来,协会积极倡导文化与人文协会建设,在行业内大力弘扬文化与人文思想,旨在从源头培养更多具有人文情怀、堪当大任的人民健康守护者、全社会尊医重卫的推动者,开展地工作扎实有效,在全国起到了表率作用。2016年至今,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举办儒学文化和医学人文高峰论坛五届,被中国医师协会授予 “医学人文教育培训示范单位”。2019年,在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开展的第四批省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被评为中国社会组织5A级社团,同年省社会组织党委授予我会 “先进党支部”称号,多次荣获中国医师协会和省民政、卫健部门的表彰。2022年11月,协会成为省政府公布的“十强产业行业协会、商会”之一。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会”战略,满足协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强人文协会建设,切实提升驻会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现面向社会广纳贤才,诚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协会发展需要,我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管理A岗(限男性)2人,医学管理B岗(限女性)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卫生医疗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内在和外在条件,形象气质佳。夏季衣物无遮盖处无纹身(包括但不限于面部、脖颈、双肘及双膝以下部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专业要求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养老服务管理专业;研究生专业要求基础医学一级学科、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医学技术一级学科、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健康管理方向、医学信息管理方向、卫生信息管理方向、健康管理学方向、人文医学方向)。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须在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

5.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0日之后出生)。

6.报考医学管理A岗的应聘人员需满足短期出差要求。

7.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程序

通过山东省医师协会官网(https://www.sdmda.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7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10日11:00-7月15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0日11:00—7月15日16:00。

报名、缴费平台网址:http://sdmda.lingpin.com/index/login.html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仔细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初审。招考承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特别提醒: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招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初审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3.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现场资格审查。入围面试人选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现场资格审查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审查材料等事宜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协会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凡发现与公告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报考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4.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面试人员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沟通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法另行确定。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座谈、部室试用、查阅档案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等工作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协会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参照省属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1-83159317(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山东省医师协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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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dmd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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