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6 阅读量:159
鲁医协函字〔2020〕102号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地方立法、贯彻落实山东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鲁卫医字〔2020〕17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医师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倡导医师依法执业。我会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确定于近期举办《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地方立法论证会议,期间成立“山东省医师协会法律与伦理工作委员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期12月9日-10日。9日14:00报到,19:00成立《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地方立法专家组;19:30召开山东省医师协会法律与伦理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会议;10日全天开会,16:00撤离。
二、会议地点
济南南郊宾馆俱乐部三楼多功能厅(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电话:0531-85188888)。
三、会议内容
(一)围绕《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地方立法,邀请国家卫健委《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起草领导和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结合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邀请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领导,医疗纠纷医学和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专题报告和经验介绍;对山东立法广泛听取意见。
(二)对《山东省病历书写管理基本规范》(2020年版)中涉法涉诉相关内容进行宣贯培训。
(三)“山东省医师协会法律与伦理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相关事项。
四、参会人员
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分管院长;首届山东省医师协会法律与伦理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候选人;协会提名邀请的涉及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和相关人员;《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地方立法论证起草专家组成员。
五、费用及其他
培训费600元/人,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住宿、交通费用自理,按规定回单位报销。
请于2020年11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回执 ,以便提前安排食宿。“山东省医师协会法律与伦理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务必参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请向会务组请假,并安排一名相关负责人参会。
联系人:山东省医师协会
郑建建 0531-82626154 18766163713(微信同号)
房传苓 0531-82628023 15688439413(微信同号)
邮箱:sdmda@163.com
附件:关于征询首届山东省医师协会法律与伦理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函.docx
山东省医师协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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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回执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职称 | 工作单位 | 电 话 | 邮箱 |
住 宿 | 5日晚住宿 是□ 否□ |
山东省医师协会办公室: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邮编:250000
邮箱:sdmda@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义路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