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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举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医师维权工作座谈会纪要

发布时间:2010-07-16 阅读量:166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规定,协助医疗机构妥善解决医患纠纷,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我会于2010年7月1日举办了学习贯彻《侵权责任法》及医师维权工作座谈会。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法规处黄晓燕处长、省立医院医务处孙广恭处长、省千佛山医院医务部刘咏梅主任、济南市卫生局医政处黄艳丽调研员和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王玉亮,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级律师张蔚出席会议,我会常务副会长柳春杰、常务副秘书长宋良贞及办公室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宋良贞常务副秘书长主持,她首先说明了召开这次会议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介绍了中国医师协会和我会在自律维权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针对协会在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中有关五个方面的问题让大家进行讨论:一是医疗机构发生医闹事件,医师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协会应当如何面对,通过哪些部门、那种方式为医师维权并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协会面对有关媒体对医疗工作和医师的医疗行为进行不实、甚至歪曲事实的报道应如何说明事实真相、挽回不良影响;三是当司法部门或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出现对医师不公正定性和判决,协会应采取那种方式、通过那种途径维护医师权益;四是医师的维权组织应当由哪些部门、那些人员组成更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五是为了避免医患纠纷发生,协会重点从那几个方面对医师进行教育和培训等。

  会上,王玉亮律师首先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解读。并围绕《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11条内容归结出了当前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面临的10项风险提示。

  会议围绕如何组织学习贯彻《侵权责任法》和王玉亮律师提出的如何正确应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十项风险提示以及宋良贞副秘书长提出的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一是医师协会在医师维权工作中一定要有所作为。行业协会要有健全的维权组织、明确维权思路,并通过行业自律和树立行业典范从正面为医师维权,还要加强对医师的法律法规、人文、医学等方面进行综合培训,提高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行业协会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如"知情同意书"、临床路径,单病重质量控制等。用这些制度约束医师的执业行为,减少差错事故发生。并通过合理的医疗知情告知,让患者获得自己应了解的病情和有关情况,避免产生医患矛盾。虽然目前作为行业协会制定规范还是有很大难度,但协会可以通过各种努力去多做些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好自身的宣传平台,发挥好"两刊一网站"的重要作用,加强宣传和报道医疗服务和医护人员的先进事迹增进医师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也可以利用其他的媒体如报纸、电视等加以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协会、了解医疗行业和医疗工作的特殊性,让广大人民群众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四是医师协会要建立奖惩制度。这也是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的必要途径。对那些不遵守行规行法,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马虎,甚至屡犯错误的少数医师也要实行惩戒,这样才能永远保证医师队伍的纯洁性。

  会后,柳春杰副会长做了总结讲话。他指出,行业协会有一个逐步健全和发展的过程,医师协会要提高自己在医师队伍中的地位。首先是做好服务。服务工作是多方面的,其中维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行业协会在维权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将参照本次会议大家的建议结合协会实际拓展维权思路,竭力为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做好工作;建立专门的维权机构,当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机构要旗帜鲜明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和支持;要加强医师的人文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医师的自律能力、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要经常倾听医师的心声、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诉求,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修订,依据行业实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考核,规范医疗活动行为,努力为维护广大病员权益、医师权益,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发挥行业而组织的更大作用。

  柳会长在结束讲话时,对这次会议的召开再一次予以肯定。会后协会将对大家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向刘玉芹会长汇报,对已具备条件能够开展的工作要立即组织实施。最后希望与会专家对协会今后的工作和发展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省医师协会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

相关链接:

  新《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特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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