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9 阅读量:50
鲁医协函字〔2025〕93号
各有关妇幼保健机构: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2025年妇幼健康系统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及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鲁卫函〔2025〕102号)要求,为进一步扩展儿童心理保健和干预康复服务范围,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与体系效能,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确定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和干预康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培养基层儿童保健人员掌握儿童心理保健和干预康复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扩大服务供给,提升其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早期识别诊断和干预康复等方面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基本理论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早期识别与干预康复,常用心理行为评估及康复评估量表的使用。
(二)培训时间及方式
1.理论授课。8月17日14:00-19:00报到,18日-20日理论授课(具体培训日程详见附件1)。报到地点:倪氏海泰大酒店经十路店。
2.实地进修。时长2个月。采用集中理论授课、实践观摩与技能操作、案例讨论、效果评价等方式进行(具体培训内容详见附件2)。8月21日前到各培训单位报到。
(三)培训地点
1.儿童心理保健培训:省妇幼保健院、济南市儿童医院、威海市妇幼保健院。
2.干预康复培训:省妇幼保健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3.理论知识授课:省妇幼保健院。
各有关医院参训学员可根据地域等情况,自行选取培训地点。山东省医师协会儿童保健医师分会统筹安排,并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
三、报名人员条件和数量
优先支持未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和干预康复业务的妇幼保健机构,从儿科、儿童保健科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接受培训。未开展的机构在自愿报名的前提下,可分别报儿童心理保健、干预康复培训人员各1名。
四、工作要求
(一)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培训任务,制定培训计划,选好配强授课和带教师资,保证教学质量。培训前要对学员能力进行摸底,培训结束后要安排测试,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培训单位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为参训学员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学员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二)参加培训的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医师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要按照设置儿童心理保健门诊和干预康复服务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业务开展。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按时参加全部课程及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五、费用及其他
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参培学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按规定回单位报销。培训结束后,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我会和儿童保健医师分会联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人员上岗依据。
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12日前,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注册报名。学员报到时请自带1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医师协会 孙玉玲 0531-88193188
儿童保健医师分会 刘慧娟 13806408602
山东省医师协会 山东省医师协会儿童保健医师分会
2025年7月29日
山东省医师协会办公室: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邮编:250000
邮箱:sdmda@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义路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