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27 阅读量:716
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各考核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建立完善的医师准入后监管和退出机制,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总结我省第二周期(2011-201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开展2013-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且2012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各市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采供血机构中正履职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办法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卫医字〔2011〕36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时限安排
(一) 2015年7月30日召开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启动大会;
1、省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本周期考核工作提出要求;
2、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解读 "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
3、对考核中涉及到的相关政策和考核管理系统相关技术问题进行答疑。
(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对"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操作进行巡回培训(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2015年8月5日前,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完成辖区内考核机构的审核及考核单位的指定工作(原则上可延续用上一周期的考核机构);并将辖区内考核机构的名册上报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2015年8月15日前,各市完成医师信息的录入并提交至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五) 2015年8月2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提交至考核机构。
(六) 2015年8月25日前,考核机构按照规定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
(七) 2015年10月20日前,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按规定于组织安排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考试;(六)2015年10月底前,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七)2015年11月30日前,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上报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由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向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申领合格标贴后逐级下发,按照规定予以粘贴。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蒋甲各 电 话:0531-8262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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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地市“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培训时间安排表 下载
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山东省医师协会办公室: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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