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0-16 阅读量:72
国卫医资源便函〔2013〕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医管)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2013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 214号),经商你单位,现将督导检查安排及督导检查启动暨专家培训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督导检查有关事项
(一)时间。
2013年10月20日-11月8日。
(二)受检医院。
此次督导检查以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作为一个整体,1家受援医院有多家支援医院进行帮扶的,选择1家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支援医院进行检查。在各省份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236家受援医院及其支援医院作为督导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
(三)受检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的材料。
2005年以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等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收发文件、工作方案、会议记录和对本省对口支援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的相关材料。
2.支援医院需要提供的材料。
2005年以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收发文件、工作方案、支援协议、年度计划、会议记录、派驻人员情况以及对本单位支援情况进行考核的相关材料。
3.受援医院需要提供的材料。
(1)2005年以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收发文件、工作方案、支援协议、年度计划、会议记录、新技术开展材料、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工作考核情况、派出骨干医师培训情况等相关材料。
(2)受援医院有病案管理信息系统的,提供2009-2012年全部出院患者的电子版病案首页信息(卫统4-1表)。无法提取电子版病案首页信息的受援医院,抽取2009-2012年每年4月和10月各50份出院患者纸质版病案首页。
(3)填写相关统计调查表(见附件2、3、4、5、6)。
4.受援医院所在县(区、市)的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的材料。
2009-2012年新农合或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患者县外就诊人数、外转率、人均费用情况。
请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准备材料备查,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受援医院所在县(区、市)的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材料放于受援医院备查。
5.关于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的督导检查。
督导组将在西部地区受援医院开展对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的检查,请东部地区省份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知本省支援西部地区的医院,准备材料放于受援医院备查,并在检查时派医院负责同志到受援医院。
二、关于督导检查启动暨专家培训会有关事项
(一)时间。
2013年10月 20日上午,会期半天,19日下午报到。
(二)地点。
北京中苑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18 号;联系电话:010-51568888)。
(三)主要内容。
1.部署2005-2013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导检查工作。
2.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考核评估指标与考核评估方法进行培训。
(四)参会人员。
1.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
2.医政医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3.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4.参加督导检查的全体专家(名单见附件7)和联络员。
(五)其他事项。
请你处通知参加督导检查的专家按时参加督导检查启动暨专家培训会和督导检查,检查西藏自治区的专家培训另行安排。会议不安排接站,请专家自行前往会场。专家交通费、食宿费由我局承担。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 蒋怡雅、张竞由、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2962、68792413
附件:1.2005-2013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导检查受检医院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2013年10月10日
山东省医师协会总机: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邮编:2500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义路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