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2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2 阅读量:54

卫办医管发〔201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2〕64号)、《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管发〔2012〕76号),现就实施2012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内容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受援县级医院整体达到二级甲等的工作目标,针对当地疾病谱和县外就诊率较高的病种,结合终末期肾病等新农合大病保障病种,对受援医院的血液透析、重症监护、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科室重点帮扶,加强人才培养和专科建设,提高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在县域能够得到基本解决。

(二)工作要求。

1.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三级医院(以综合医院为主)开展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重点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陆路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和中西部地区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医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医院。要向每所受援医院派驻5名(中医院派驻3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工作1年,根据受援医院的条件和要求,可以选派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推荐担任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派驻人员连续工作至少6个月可以轮换。

2. 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按照中西部省份每县3人,东部省份每县2人的标准,选派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要与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东西部医院省际对口支援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争取效益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

1.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派驻人员在受援医院积极开展日常诊疗工作,参与门诊与病房排/值班,为受援医院所在地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形式,培训受援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支援医院结合自身优势,针对受援医院所在地区疾病谱和县外就诊率较高的病种,本年度重点帮扶1-2个专科,采取“团队帮扶”的模式,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培育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优势专科,以优势专科带动其他专科发展;以医院等级评审/复审为契机,加强支援医院管理输出力度,鼓励支援医院、受援医院管理人员相互挂职,引进支援医院成熟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受援医院的管理水平,提升医疗服务量和医疗新技术的承接能力;对口支援医院间开展远程会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步成果,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2. 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采取“导师制”,由培训医院确定对应的二级专科,指定专人承担“一对一”指导和临床技能培训任务。重点培训骨干医师临床思维、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和医患关系有效沟通,帮助骨干医师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适宜技术。熟悉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知识,了解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和管理基本知识。

二、组织实施

(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保障项目实施所需工作经费。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挖掘典型,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2012年12月底前派驻受援医院的人员和受训骨干医师要全部到位。

三、项目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医院要按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30号)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开展督导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与奖惩挂钩。要加强信息公开,组织辖区内有关医院按时通过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日常考核、报送工作进展。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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