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07 阅读量: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管)医院:
近年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力领导下,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顺利,有效帮助县级医院提高了技术水平,加强了服务能力,农村群众得到了切身实惠。为贯彻深化医改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落实全国县医院改革发展现场会要求,巩固和扩大对口支援工作业已取得的成果,按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是深化医改的具体要求,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点措施。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与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加强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医改任务结合起来,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争取效益最大化。要进一步发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作用,完善工作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严格医务人员支农管理
(一)及时公示医务人员支农信息。要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规定,支援医院要每半年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次本院医务人员支农情况,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受援医院要在医院门诊大厅或住院部等地方,采取在信息公示栏公示、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向当地群众公示派驻人员的姓名、职称、所属医院、专业特长、支援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方便群众选择就医。
(二)完善派驻医务人员考勤制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派驻人员考勤工作作出统一规定。受援医院对派驻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按月汇总报送,支援医院按季度汇总报送省级项目办公室。支援医院不得随意调回派驻人员;因卫生应急等确需调回派驻人员,且离岗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须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并安排替换人员。派驻人员请假时间较长的,支援医院要相应延长其支援时间。
(三)建立信息报送和查询制度。卫生部将建立医务人员支农信息库,并在卫生部网站设立支农信息查询系统,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按照要求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各地各医院从本系统取得的信息,作为审核医务人员晋升申请的依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每年通报一次本省(区、市)医务人员支农情况。
三、完善考核评估结果的使用
(一)加大考核检查工作力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对各医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分析取得的数据,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的工作进行抽查。
(二)规范考核结果的使用。在进行医师定期考核时,要把参加支农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记录。在评先评优时,对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应当适当予以倾斜,对于没有完成任务的要实行一票否决。要把医院完成支农工作任务纳入医院评审和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要求。
(三)加强卫生支农工作宣传。要善于发现和树立支农工作典型,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的有益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在工作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卫生部医管司联系。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管司 匡绍华、杜冰
联系电话:010-68792966、2793
电子邮箱:ygsxxc@163.com
传 真:010-68792796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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