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3 阅读量:577

鲁卫医字〔2015〕2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按照《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4〕48号,以下简称《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了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500家县级医院,我省章丘市人民医院等35家医院(详见附件1)入选。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口支援医院和县级医院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第一阶段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要求》,找准差距和薄弱环节,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5年10月底前,35家县级医院至少完成50%的重点工作内容,医疗服务能力达到50%的目标要求。2017年10月底前,35家县级医院完成全部重点工作内容,医疗服务能力全面达到要求。其他县级医院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做好能力提升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2015年3月底前)。

省卫生计生委与35家县级医院所在县(市)政府、对口支援医院、县级医院签订四方责任书(附件2),确定年度和3年目标,明确各方责任、权利、措施。对口支援双方医院、职能部门、临床科室间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四方责任书经各县(市)、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各市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责任书(一式四份)统一报送至我委,我委签章后反馈各市。

各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关系原则上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关系的通知》(鲁卫医发〔2013〕3号)要求执行。确需调整或新建对口支援关系的,要及时签订三方协议并报我委医政医管处备案。县级医院有多家城市医院对口支援的,与承担主要对口支援任务的支援医院签订四方责任书。

(二)组织实施(2015年4月-2017年10月)。

1.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召开工作会议及组织培训,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2.各市、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县级医院工作进行督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支援医院严格按照签署的对口支援协议和四方责任书,通过"派下去"、"请上来"、"团队带团队"等多种帮扶方式,分阶段、有步骤的推进对口支援工作。

4.县级医院主动按照《方案》要求,努力创造条件落实重点工作内容,全面提升综合能力。

(三)考核评估。

各市卫生计生委按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对辖区内第一阶段县级医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每家县级医院分别撰写,内容应包括工作措施、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效果和困难问题等),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我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12月底前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12月底前进行总结评估。

三、工作要求

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对于进一步深化医改,提供公平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紧密联系实际,与深化医改等工作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形成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第二阶段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积累经验。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县级医院名单

2.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工作责任书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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