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武警部队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3 阅读量:137

鲁卫医字〔2015〕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武警山东省总队各支队,委直各医疗机构,高校附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武警部队《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4〕22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以下简称对口支援武警部队医疗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新形势下强军目标为引领,紧紧围绕建立对口支援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县(市)中队就地医疗保障"三项机制"的工作目标,通过采取接收进修、人员培训、技术帮扶、巡回诊疗等措施,对口支援武警部队医疗机构,不断提升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卫勤保障能力,切实解决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官兵看病就医问题。到2020年,武警部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提高满足官兵医疗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合作交流。鼓励、支持委属医疗机构、高校附院与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构建双赢合作模式,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医疗技术、教学科研及专科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在双方优势项目上,互派人员开展进修学习、教学培训、技术指导、多学科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等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协作,将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卫勤保障分队纳入省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在队伍共建、资源共享、任务共担等方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卫勤应急力量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突击队作用。支持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社区(乡镇)巡诊等工作,并纳入全省统筹工作计划。

(二)开展对口支援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工作。武警山东省总队各支队会同驻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当地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支队、大、中队卫生机构。按照为受援武警部队医疗机构每年帮带一项医疗急需业务、带出一支人才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官兵项目的要求,支援单位定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急诊急救及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支援单位积极接收受援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建立人才培养协作机制。配合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做好重大任务中的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做好武警部队医疗机构血液保障工作。建立血站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调配机制,优先保障武警部队伤病员医疗急救用血。全力保障武警部队战备和处置突发事件用血。武警部队官兵积极参加驻地无偿献血活动。

(四)健全就地医疗保障机制。驻地二级以上医院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就医流程,确保紧急情况下武警部队官兵优先、及时就诊。组织巡回诊疗队,于季节更替、老兵复退、新兵入伍等时段定期深入基层武警部队为官兵开展健康巡诊、健康宣教及心理咨询等活动,指导基层部队卫生员做好卫生防病工作。驻地医院配合基层部队做好官兵年度健康查体、新兵体格复查等工作。武警支队、中队积极组织参加驻地爱国卫生运动。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省卫生计生委与武警山东省总队建立对口支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解决实际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督导工作落实。武警部队负责所属医疗机构设施设备建设,会同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争取对口支援工作经费,所属受援单位为支援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基本条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协调、组织二级以上医院为武警部队医疗机构提供管理、技术、学科、人员等方面的帮助。

(二)统筹有序推进。对口支援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工作纳入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计划,派驻医务人员享受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同等待遇。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属地武警部队做好工作对接,研究实施方案,尽快启动落实。各市实施方案请于2015年2月底前分别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武警山东省总队后勤部卫生处备案。

(三)加强宣传督导。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武警山东省总队负责全省对口支援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工作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考核工作体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弘扬先进人物、典型事迹,调动广大官兵、医务人员积极性,共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良好局面。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程传坤

联系电话:0531-67876297

武警山东省总队后勤部卫生处联系人:吴在龙

联系电话:0531-89267372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后勤部

2015年1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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