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3 阅读量:179
鲁卫医函〔2015〕7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处),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475号)要求,我委确定组织开展全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评估对象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所有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城市三级医院、县医院。
此次督查的县医院是指县域内的公立综合医院(如县医院、县人民医院),不含县中医医院。以支援和受援医院作为一个整体评估打分。1家县医院有多家城市三级医院支援的,以承担主要支援任务的1家城市三级医院作为评估对象。
二、督查评估内容
(一)按照《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国卫办医函〔2014〕946号)要求,对口支援工作落实情况。
(二)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签订的对口支援协议目标完成情况。
(三)县医院能力提升情况。
(四)《关于做好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5〕21号)落实情况。
(五)《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武警部队医疗机构的通知》(鲁卫医字〔2015〕1号)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评估(2015年7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城市三级医院、县医院按照通知要求,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委属(管)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三级医院与受援医院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自查工作。
(二)督导检查(2015年8-10月)。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市、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10月结合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综合督查安排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查项目。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卫生计生委汇总以下资料,于7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我委医政医管处:
1.全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总结。
2.各支援、受援医院签订的对口支援协议电子版(扫描盖有公章的文件)。
3.辖区内所有县医院填写的医疗服务能力评估表(附件1)。
4.自查结果,包括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评估表(附件2)、自查排名表(附件3)。
联系人:程传坤
电 话:0531-67876297
邮 箱:sdyzygc@163.com
附件:1.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表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2015年7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驻鲁委管医疗机构,省医学科学院。
山东省医师协会总机: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邮编:2500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义路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