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5 阅读量:191

鲁卫医字[2014]74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高校附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9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4〕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21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我委制定了《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中下载),适用于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县级市)的县医院,考核对口支援城市的区级医院时可以参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王斐、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1889、68791888

电子邮箱:bmaylzyc@163.com

附件: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0月20日

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

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大病不出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明确任务指标、落实工作任务、组织督导检查,需要建立明晰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分为三类,一类指标:考核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各自工作情况;二类指标:考核对口支援双方医院共同工作效果;三类指标:通过新农合数据,考核县域内患者就诊选择的变化和有关医疗技术、病种费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一类指标

(一)支援医院工作情况考核指标。

1.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院长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2)年度党政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对口支援工作,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年度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政部门、临床和医技科室根据受援医院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医院领导、医院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赴受援医院调研、督导,每年至少1次,半年形成工作意见,年度形成工作报告。

(4)开展对口支援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赴受援医院,对相应科室进行调研、督导,每半年至少1次,并形成工作报告。

2.派驻人员管理及工作要求。

(1)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前,应当分别到县医院连续服务满半年。

(2)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部门根据双方年度计划及帮扶目标派驻支援人员。2014-2017年优先派驻重症医学科、病理科和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的医师,并符合省级卫生计生委的规定。

(3)派驻人员资质、派驻时间符合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4)有派驻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5)实施派驻人员目标管理。每名派驻人员有明确的对口支援工作目标,目标须有时间表和量化的任务项。对口支援工作期满,派驻人员经支援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工作目标考核合格。

(6)派驻人员在对口支援期间工资、津贴、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生活、交通补贴。

(7)建立派驻人员离岗请假制度。派驻人员连续工作期间内没有擅自离岗情况。确有需要离岗的,须向双方医院对口支援管理部门书面请假。紧急情况离岗的,需要电话向双方医院对口支援管理部门报告。对口支援期间发生擅自离岗1次以上,或者请假累计超过2周,重新计算对口支援时间。

(8)对口支援考核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对口支援表现突出者,在职称申报和聘任、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的要求得到落实。

(9)在1个对口支援周期内(3年),获得1-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支援医院,帮助受援县医院建成1-3个二级诊疗科目或一级诊疗科目对应的的临床重点专科;获得3个以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支援医院,帮助受援县医院建成至少3个二级诊疗科目或一级诊疗科目对应的的临床重点专科。

3.接收受援医院人员来医院培训。

(1)支援医院接收受援医院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每年至少接收3人。

(2)有专人负责受援医院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全过程及培训、考核重点环节均有专人负责。

(3)实施了培训人员目标管理。每名培训人员均有明确培养计划和目标,包括需要掌握的知识、技术、操作技能。培训期间学习内容有记录。培训结束后,按照培训目标经支援医院考核合格。

4.信息报送与宣传。

(1)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责任到人。确保填报的对口支援关系、派驻人员情况、开展工作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2)利用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3)树立对口支援先进典型,有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二)受援医院工作情况考核指标。

1.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院长负责对口支援工作,并安排人员负责对口支援具体工作。

(2)年度党政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对口支援工作,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当年度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医院制定针对制约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薄弱环节的发展规划,规划重点包括临床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管理能力提升等内容,并提出具体、量化的发展目标。

2.派出培训人员管理及学习要求。

(1)与国家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等项目相结合。

(2)有人员派出培训计划,有步骤地派出骨干人员到支援医院接受培训,每年派出至少3名。

(3)派出培训人员主要为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或行政管理部门的骨干,特别是重点帮扶的管理或临床科室。

(4)派出培训的专业技术骨干是中级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初级职称的医师、药师、护理、医技人员,骨干医师培训为1年脱产学习,其他人员累计学习至少3个月。2014-2017年优先派出重症医学科、病理科和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的医师。确实派出人员困难的,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可利用远程医疗系统开展人员培训。

(5)医院领导班子、行政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负责人到支援医院接受轮训,并有轮训记录。

(6)有派出培训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7)派出人员在培训期间工资、津贴、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生活、交通补贴。

(8)派出人员参加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回派出医院执行任务。

(9)有派出人员离岗请假制度。派出人员培训期间内没有擅自离岗情况。确有需要离岗的,须向双方医院对口支援管理部门书面请假。紧急情况离岗的,需要电话向双方医院对口支援管理部门报告。

(10)派出人员考核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表现突出者,在职称申报和聘任、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的要求得到落实。

(11)管理人员以学习现代医院管理知识为主,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并使医院相关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学习结束后在全院介绍学习心得,提交学习报告。

(12)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相应科室的业务工作,包括管理病人、开展手术、参加病例讨论等,并学习科室内部管理制度。

3.建立并落实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工作保障机制。

(1)受援医院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2)派驻人员工作情况纳入本院人员考核范围,统一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医院。

4.受援医院管理水平提升。

(1)严格依法执业,医院管理实现法制化。落实《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

(2)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医院管理实现规范化。完善医疗、院感、药事、护理、医技等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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