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0-16 阅读量:89
鲁卫医函〔2013〕44号
有关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2013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21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2005-2013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导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医资源便函〔2013〕122号)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将于近期对我省进行督导检查。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真实反映我省工作实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10月20日-11月8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受检医院
此次督导检查以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作为一个整体,1家受援医院有多家支援医院进行帮扶的,选择1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支援医院进行检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我省8家受援医院及其支援医院作为督导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
三、受检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支援医院需要提供的材料。
2005年以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收发文件、工作方案、支援协议、年度计划、会议记录、派驻人员情况以及对本单位支援情况进行考核的相关材料。
(二)受援医院需要提供的材料。
1.2005年以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收发文件、工作方案、支援协议、年度计划、会议记录、新技术开展材料、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工作考核情况、派出骨干医师培训情况等相关材料。
2.受援医院有病案管理信息系统的,提供2009-2012年全部出院患者的电子版病案首页信息(卫统4-1表)。无法提取电子版病案首页信息的受援医院,抽取2009-2012年每年4月和10月各50份出院患者纸质版病案首页。
3.填写相关统计调查表(见附件2、3、4、5、6)。
(三)受援医院所在县(区、市)的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的材料。
2009-2012年新农合或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患者县外就诊人数、外转率、人均费用情况。
四、检查方法
督导组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评估等方式进行检查。请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受援医院所在县(市、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将材料放于受援医院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听取支援医院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汇报;
(二)听取受援医院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汇报;
(三)现场检查;
(四)集中反馈。
请各地、各单位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特别是各受援医院和支援医院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工作材料完整详实可靠、支援人员在岗待查备询,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反映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成绩和成效。
附件:1.2005-2013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导检查山东省受检医院名单
山东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2013年10月14日
山东省医师协会总机: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邮编:2500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义路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