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关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阅读量:97

鲁卫医发〔2013〕3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和总后卫生部《关于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160号)以及我厅《关于实施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鲁卫医发[20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研究,我厅确定对全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关系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及对口支援关系的确定

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床位1000张以下不少于2所、1000张-2000张的不少于3所、2000张以上每增加1000张床增加1所受援医院的原则,由我厅负责确定三级医院与各县(市、区)的对口支援关系,由受援县(市、区)卫生局、支援医院协商确定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要确保支援范围的每个县有1所对口支援医院,实现三级医院支援90个县(市)县级医院全覆盖。我厅在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调整了三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有关专科医院)支援县(市、区)关系(附件),县域内已设置三级综合医院的,不再安排其他三级综合医院支援该县(市、区)。2012年已确定的21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3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区)关系不变。

二、目标任务

(一)长效帮扶机制建立健全。通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省市帮县、市县帮乡、层层帮扶,实现对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帮扶全覆盖,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全覆盖,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形式多样、联系紧密、互惠共赢的长效帮扶机制。

(二)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通过有效帮扶,力争2015年在县域内建设10个以上县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以上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受援医院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更加规范,实现与支援医院同质化服务;危重急症救治能力明显提升,抢救成功率提升2-3个百分点;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形式,有效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医务人员结构更加优化;规章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医院运行成本明显降低。通过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2013年在30个试点县(市、区)、2014年全省所有县级医院实现医疗服务信息网络直报;2013年底前实现省级远程会诊网络覆盖90个县(市)。2015年底前,30万人口以上的受援县医院达到二甲医院水平,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三)双向转诊机制基本形成。支援医院与受援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建立急慢分治、分级医疗的双向转诊机制,"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模式初步形成。受援医院对于本院确诊、治疗有困难的病人能够及时转至支援医院就医;支援医院对病情得到控制后相对稳定的病人,能够及时转至受援医院继续治疗;稳定期病人能够及时转入社区分流,进行康复。双向转诊顺畅,病人流动合理,实现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三、帮扶的实现形式

各地各单位按照有利于推动事业发展、有利于满足群众需求、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的原则,确定帮扶的有效实现形式。主要采取以下帮扶形式:

(一)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鼓励医疗机构按照政府指导、自愿平等、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之间、城市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之间等建立紧密型的医疗联合体,通过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有机联合,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再造医疗服务流程,引导医疗机构按功能发挥作用,构建起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格局,为患者提供连续的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二)实行团队帮扶。提倡以"团队对团队"的导师制方式培养学科骨干和领军人才,突出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专业建设,切实提高受援医院医疗水平。

(三)派驻优秀医师。三级医院针对受援医院的实际和当地群众的需求,优先选择县外转诊率较高的临床专业进行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结合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特点,选派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帮扶工作。

(四)派驻管理人员。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可以担任受援医院副院长、科室主任等,通过帮助受援医院制定发展规划,推动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重点专科建设等,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化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是卫生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公立医院履行公益性质的具体体现,也是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支援医院要切实保障派驻人员的工资待遇,确保其奖金福利水平不低于本院当年同等资历人员平均水平,保留其岗位和职务不变,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签订三方协议。各受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疾病谱变化等情况,结合县域内各医院的医疗保障能力和临床专业科室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各县级医院的发展重点,与支、受援医院共同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内容包括中长期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建设特色或重点专科、重点科室的数量,要具体到学科、专业、病种或技术,派驻人员的数量、专业、职称、连续工作时间,培养业务骨干或科室带头人的数量,受援医院能够独立承担20种大病保障的种类、转出百分比控制指标和完成时限等。协议内容作为考核支援落实情况的依据。各单位签订的协议(医改试点县对口支援协议前期已经签订并报送,此次不再重复报送)请以市为单位于5月31日前报我厅医政与医管处。

(三)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支、受援医院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对口支援项目医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2〕7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派驻医师的管理。支援医院每年向每家受援医院派出人员不少于3人,今年5月底前完成派出任务。派驻人员至少连续工作6个月方可轮换,支援医院不得随意调回;脱离派驻岗位2天以上者,需有派驻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派驻人员脱离派驻岗位5天以上或因卫生应急等情况确需调回的,须报我厅备案;未完成对口支援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三级医院医生对口支援工作要与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紧密结合,有效衔接,未按照要求完成支援任务的符合派驻条件的主治医师,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强化督导考核。我厅将每年采用病例首页DRGs方法以及现场考核等形式评估受援单位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公布支援效果。委托山东省医师协会对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省(部)属医疗机构及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尤其是派驻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和督导;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每年12月中旬前,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组织集中考核,并将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于年底前报我厅医政与医管处。

(五)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我厅利用卫生部城乡医院对口援信息管理系统及我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两个信息系统(管理系统设在山东省医师协会网站http://www.sdmda.org.cn"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专栏")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行管理,各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支援和受援双方医院基本情况、派驻人员情况、支援工作开展情况、工作量等有关资料和数据。三级医院派驻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医师信息在卫生部系统中填报,不足3个月的和其他医疗机构派驻人员信息在我省系统中填报。信息系统填报的资料、数据作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为医院等级评复审、优质医院创建、重点专科评审和其他评先评优活动提供参考。

(六)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对口帮扶工作。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帮扶成效和经验做法,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管处。

联系人:李传播,联系电话:0531-67876335;

山东省医师协会联系人:潘虎,联系电话:0531-82626154;

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82628019。

附件:全省三级医院(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县(市、区)关系表

山东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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