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26 阅读量:165
鲁卫医字〔2012〕141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改革目标,现就城市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意义。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是进一步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对于引导医疗优势资源下沉基层,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促进患者有序就医,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努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认真研究制定对口支援工作方案。按照我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整体安排,我厅确定山东省立医院等21家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3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区)(见附件),支援期限暂定为3年。试点县(市、区)卫生局和支援医院要明确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双方要充分协调沟通,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支援对象、支援内容、方式方法以及具体实施步骤,并签订多口支援协议书。各市卫生局要组织对本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按照科学规划、双方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科学制定、调整本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统筹做好除3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之外的其他县级医院的对口支援工作,要注意做好全局规划,并充分考虑前期建立起来的对口支援关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避免资源浪费。
三、全面提高县级医院的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支援医院在对口支援工作中,要全面了解县级医院的发展状况,明确帮扶的重点项目,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推动县级医院提升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对县级医院重点专科的扶持力度。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根据受援医院近三年县外转诊率前4位的病种、国务院和卫生部要求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20种重大疾病,结合医院发展需求,制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鼓励采用"团队帮扶"的模式,帮助受援医院加强重点专科建设,以专科建设带动受援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二是提高县级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支援医院的派驻人员要在受援医院参与门诊与病房排班、值班等工作,积极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派驻医务人员可以在具备条件的受援医院开展本医院和受援医院经批准开展的适宜医疗技术和手术。支援医院通过手术示范、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受援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三是做好县级医院人才培养工作。支援医院和派驻医师要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形式,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途径,提高受援医院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结合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受援医院可以选派医疗团队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三级医院要实行"团队对团队"的导师制方式,培训受援医院的骨干人才。四是积极推进远程医疗工作。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建立完善远程医疗系统,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病理、远程教育、远程培训等,特别是要开展疑难危重病例远程会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步成果,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探索建立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合作共赢的机制。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可以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托管等形式,探索建立相对紧密的关系,促进形成纵向联合体和责任共同体,增强农村群众对县级医院的认可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下沉的长效机制。支援医院要选派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医务人员到县级医院任院长、副院长或科室主任、副主任。要在提供技术帮扶的同时,帮助受援医院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院管理。县级医院要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干部到支援医院相应科室和部门进修、学习或挂职,支援医院要给予大力支持。
四、切实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对口支援工作任务进行协调管理,确定一个部门统筹管理。要将对口支援工作与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相结合,将受援医院服务能力作为支援医院等级评审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口支援的经费保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要完善对口支援管理制度,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对口支援项目医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对支援、受援双方的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通过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信息系统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要定期开展支援、受援双方的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要定期总结各地在对口支援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认真研究,加以推广。对于在对口支援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各试点县(市、区)卫生局和支援医院确定的工作方案和签署的对口支援协议,以及各市调整后的对口支援工作方案请于11月10日前报我厅备案。
联 系 人:李传播
联系电话:0531-67876335,67876263(传真)
电子邮箱:sdyz6155@163.com
附件: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关系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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