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等三部门关于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1 阅读量:107

鲁卫医字〔2012〕169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济南军区联勤部各医院: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着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对口支援项目医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2〕7号)等一系列文件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及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这项工作与深化医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点面结合,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将对口支援工作坚持与受援医院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派下去"与"送上来"相结合、短期活动和医师中长期下乡相结合、巡回医疗与固定驻点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围绕受援医院整体达到二级甲等和90%的病人看病就医不出县域的工作目标,采取支援医院教学培训、坐诊带教、手术示范、管理人员双向挂职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受援医院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帮助受援医院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院管理,逐步解决长期困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人才和管理两大瓶颈问题,使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完善信息报送,加强信息化管理

卫生部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是了解工作情况、评价工作效果的主要方式和重要手段,各支媛、受援医院要按照填报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有关资料和数据。报到及确认完成任务均具有时效性,支援、受援医院应在派出、报到及完成支援任务的当天填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受援医院填写信息为依据认定是否完成派驻任务。受援医院要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确保填报信息及时准确,严谨弄虚作假。同时各单位每月以电子简报形式向我处报送信息,支援单位不少于1篇,受援单位不少于2篇。

四、强化监督,严格医师下乡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措施,定期不定期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确保医师下乡服务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督导检查情况作为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等级复核和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各支援、受援单位要建立医师管理考评制度,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定期考核,受援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到支援单位,并作为医务人员年终考核与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督查考核中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切忌走过场。

我厅委托山东省医师协会对城乡医院以电话抽查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口支援工作进行全省范围的暗访与督导,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两次以上抽查不在岗的派驻医师并将其支援、受援医院予以全省通报;对于支援、受援医院两方同时不在岗的,视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业绩评定不合格。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在县级医院工作满3个月,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进修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全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

卫医管发〔201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管)医院,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总后勤部直属卫生单位:

按照深化医改和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认真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积极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活动,军队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县医院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地区的支援力度,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农村群众看病就医的可及性不断增强。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为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对口支援工作的原则要求

各地各医院要在总结多年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关于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医院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县医院工作的通知》(卫医疗〔2007〕56号)确定的原则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把这项工作与深化医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受援医院整体达到二级甲等和90%的病人看病就医不出县域的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推动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更紧密联系

(一)帮助受援医院研究制订发展规划。按照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服务人口和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支援医院要指导和协助受援医院研究制订受援医院及其重点专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商制订对口支援工作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为组织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二)实行管理人员双向挂职。支援医院要选派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医务人员到县级医院任院长、副院长或科室主任、副主任。要在提供技术帮扶的同时,帮助受援医院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院管理。县级医院要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干部到支援医院相应科室和部门进修、学习或挂职,支援医院要给予大力支持。

(三)积极开展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县级医院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危急重症病人的救治,以及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

(四)探索建立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合作共赢的机制。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可以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托管等形式,探索建立相对紧密的关系,促进形成纵向联合体和责任共同体,增强农村群众对县级医院的认可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下沉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一)加强对县级医院重点专科的扶持力度。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根据受援医院近三年县外转诊率前4位的病种、国务院和卫生部要求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20种重大疾病,结合医院发展需求,制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鼓励采用"团队帮扶"的模式,帮助受援医院加强重点专科建设,以专科建设带动受援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提高县级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支援医院的派驻人员要在受援医院参与门诊与病房排班、值班等工作,积极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派驻医务人员可以在具备条件的受援医院开展本医院和受援医院经批准开展的适宜医疗技术和手术。支援医院通过手术示范、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受援医院医疗技术水平。

(三)做好县级医院人才培养工作。支援医院和派驻医师要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形式,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途径,提高受援医院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结合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受援医院可以选派医疗团队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三级医院要实行"团队对团队"的导师制方式,培训受援医院的骨干人才。

(四)积极推进远程医疗工作。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建立完善远程医疗系统,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病理、远程教育、远程培训等,特别是要开展疑难危重病例远程会诊。要制订完善远程会诊的制度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步成果,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在对口支援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工作中,要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和中医临床疗效,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中医药防病治病服务。

四、做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承担任务的定点医院和疾病病种。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受援医院承担的具体任务和要求。要以重大疾病诊治需求为导向,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要按照病种分级诊疗和转诊标准,一般大病原则上尽可能在县级医院诊治,复杂疑难病例转诊到三级医院。受援医院要配合做好筛查与治疗等环节的衔接,加强对筛查异常和确诊病例的管理,保证确诊病例得到及时有效的后续治疗。支援医院要组织县级医院按照卫生部制定印发的临床路径、技术规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细化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

聊城市医师协会 泰安市医师协会 临沂市医师协会 德州市医师协会 济南市医师协会 潍坊市医师协会 东营市医师协会 解放军88医院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济南军区总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 枣庄矿业集团枣庄医院 淄矿集团中心医院 肥城矿业集团中心医院 新汶矿业集团中心医院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 武警医院 解放军401医院 德州市中医院 菏泽市立医院 东营市人民医院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德州市市立医院 德州市人民医院 单县中心医院 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滨州市中心医院 滨州市人民医院 邹平县人民医院 邹平梁邹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 齐鲁医院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聊城市中医医院 聊城市人民医院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聊城市传染病医院 莱芜市中医医院 莱芜市人民医院 莱钢医院 解放军148医院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济宁市传染病医院 济南市中医医院 济南市儿童医院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沂市中医医院 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青岛海慈医疗集团 青岛市中心医院 文登整骨医院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潍坊市肿瘤医院 潍坊市中医院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威海市中医院 威海市立医院 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 泰山医学院人口与计生学院 泰安市中心医院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日照市中医医院 日照市人民医院 枣庄市王开传染病医院 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 淄博万杰肿瘤医院 淄博市中医医院 淄博市中心医院 淄博第一医院 枣庄市立医院 沂水中心医院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 烟台毓璜顶医院 烟台市中医医院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新泰市人民医院 武警医院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山东省泰山疗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山东省血液中心 山东省胸科医院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济南市中心医院 青岛市市立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山东省职业病院 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山东省眼科医院 山东省青岛疗养院 山东省立妇幼保健院 山东省交通医院 山东电力中心医院 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山东省医师协会

山东省医师协会总机: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邮编:2500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义路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708室

山东医师协会
公众号
医联山东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