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07 阅读量:239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聘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定期到农村服务的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4]115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360工程"加强全省重点卫生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1号)等一系列卫生支农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确定在全省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执行方案,计划三年内选派千余名城市医师到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
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卫生支农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加强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重点任务。实施好这项工程,有利于提高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为农村居民就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缓解农民的"看病难"问题;有利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城市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市、各单位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做好医师下乡和卫生支农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 山东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执行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受任务的各支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选派医师及对派出医务人员的管理职责。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切实把这件事办好、办实,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实施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为这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注意收集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医政处或省中医管理局联系。
附件:
2、山东省卫生厅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3、2005年度省部属卫生单位支援聊城市县(区)级卫生单位名单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山东省医师协会总机: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邮编: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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