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06 阅读量:73
鲁卫科教国合函〔2009〕15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省医科院及所属单位:
为促进卫生适宜技术的普及推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08〕2号)和《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鲁卫办发〔2009〕5号),结合我省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卫生强基工程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㈠申报单位为卫生强基工程中有帮扶任务的省(部)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㈡项目内容为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理论、新知识或诊疗技术规范等,符合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长远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发展,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问题的项目优先考虑。
㈢拟推广技术应是先进、成熟、安全、实用有效、操作简单、费用低廉、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的医疗卫生技术。
㈣拟推广项目配套的设备、产品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件,批准正式生产并允许在临床进行应用。
㈤各单位可以根据上述要求申报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也可以结合卫生部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目录(附件1)中的项目,选取自身有能力承担推广任务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推广方式
此次技术推广以项目负责制的方式进行。推广形式包括:讲座或培训班、专项进修培训、"一对一"现场指导和对口支援等。各地各单位可按照鲁卫办发〔2009〕5号文件要求,选择适合不同层次医疗机构需求的方式进行推广。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09年5月22 日
四、申报数量
每个市、省(部)属医疗机构的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
五、申报材料
㈠《山东省卫生强基工程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附件2)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㈡与推广项目有关的专家验收(结题)意见、鉴定证书、获奖或专利证明、设备或产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证明等一式一份。
六、注意事项
㈠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管理工作,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㈡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遴选优秀适宜技术项目,列入《山东省卫生强基工程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目录》,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普及推广工作。
㈢对部分重点推广项目,我厅将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予以资助。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邮编:250014
联系人及电话:马 强,0531-67876171
电子邮箱:sdwskj@126.com
附件:
1、卫生部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目录(第六 - 第八批)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山东省医师协会总机: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邮编: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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