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06 阅读量:94
鲁卫办函〔2009〕15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卫生强基工程"定点帮扶工作,规范各帮扶单位之间签订的帮扶协议,明确帮扶双方的责任,落实各项定点帮扶任务,我厅根据鲁卫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卫生强基工程定点帮扶协议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卫生强基工程定点帮扶协议书(格式)
(省(部)属医院或市级医院定点帮扶县级医院)
为积极实施"卫生强基工程",认真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帮扶单位:
受帮扶单位:
二、帮扶时间:自200 年 月起至200 年 月止。
三、帮扶单位责任:
㈠与受帮扶单位协商,负责选择3个以上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保证有1名高级职称医师全年在受帮扶单位驻点服务,每批工作周期为 年。
㈡负责为受帮扶单位免费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新聘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1年以上的规范化培训。
㈢帮助受帮扶单位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重点提高急诊急救、重症抢救、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管理、病理、影像等薄弱环节管理水平,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受帮扶单位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能力。
㈣帮扶周期结束后应保证受帮扶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四、受帮扶单位责任:
㈠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与帮扶单位协商提出需要帮扶的学科专业,协商年度帮扶工作计划。
㈡负责做好对帮扶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安排和考勤等工作。
㈢负责为帮扶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㈣负责对帮扶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鉴定,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㈤负责处理帮扶人员在帮扶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
五、本协议由帮扶双方本着沟通协商的原则签定,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帮扶单位法人代表: 受帮扶单位法人代表:
(公章) (公章)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卫生强基工程定点帮扶协议书(格式)
(县级医院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
为积极实施"卫生强基工程",认真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帮扶单位:
受帮扶单位:
二、帮扶时间:自200 年 月起至200 年 月止。
三、帮扶单位责任:
㈠与帮扶单位协商,负责向受帮扶单位派驻至少2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全年驻点服务,每批帮扶人员工作周期不少于半年。
㈡负责为受帮扶单位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推广6项以上适宜卫生技术。
㈢帮助受帮扶单位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提高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能力。
㈣负责为受帮扶单位新聘用的临床医学毕业生进行1年以上的规范化培训。
四、受帮扶单位责任:
㈠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与帮扶单位协商提出需要帮扶的专业,协商年度帮扶工作计划。
㈡负责做好对帮扶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安排和考勤等工作。
㈢负责为帮扶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㈣负责对帮扶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鉴定,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㈤负责处理帮扶人员在帮扶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
五、本协议由帮扶双方本着沟通协商的原则签定,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帮扶单位法人代表: 受帮扶单位法人代表:
(公章) (公章)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卫生强基工程定点帮扶协议书(格式)
(省(部)、市、县属医院定点帮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积极实施"卫生强基工程",认真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帮扶单位:
受帮扶单位:
二、帮扶时间:自200 年 月起至200 年 月止。
三、帮扶单位责任:
㈠与受帮扶单位协商,负责向受帮扶单位派驻至少1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全年驻点服务,每批工作周期为 年。
㈡负责为受帮扶单位推广6项以上适宜卫生技术。
㈢帮助受帮扶单位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完善家庭病床管理技术规范,带教社区业务技术骨干。
㈣与受帮扶单位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及时将适宜在社区治疗和康复的病人转至受帮扶单位。
㈤负责在三年内向受帮扶单位推广50项中医适宜技术、50种中医养生保健方法、100首中医药单方和200个中医健康教育处方。
四、受帮扶单位责任:
㈠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与帮扶单位协商提出需要帮扶的专业,协商年度帮扶工作计划。
㈡负责做好对帮扶人员的工作安排、管理和考勤等工作。
㈢负责为帮扶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㈣负责对帮扶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鉴定,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㈤负责处理帮扶人员在帮扶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
五、本协议由帮扶双方本着沟通协商的原则签定,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帮扶单位法人代表: 受帮扶单位法人代表:
(公章) (公章)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卫生强基工程定点帮扶协议书(格式)
(乡镇卫生院定点帮扶村卫生室)
为积极实施"卫生强基工程",认真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帮扶单位:
受帮扶单位:
二、帮扶时间:自200 年 月起至200 年 月止。
三、帮扶单位责任:
㈠负责每年选派1名临床医生到受帮扶单位坐诊,每人每年坐诊时间不少于6个月。
㈡免费接收受帮扶单位人员进修。
㈢
山东省医师协会总机: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邮编:2500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义路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