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8 阅读量:369
鲁卫医函〔2015〕23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管发〔2012〕76号)规定和年度培训项目工作安排,我委确定山东省立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附件1,以下简称培训医院)承担2015年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人员以县(市、区)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县级医院)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注册执业医师为主,可以适当安排部分护理、医技人员。专业以县级医院薄弱专业或亟需建设专科为主。
2015年全省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任务数为72人,每家培训医院承担7-8人,具体数额详见附件1.鼓励有条件的培训医院适当增加培训人数。
二、人员确定
培训人员由培训医院与派出人员的县级医院协商确定。派出人员的县级医院原则上是与培训医院有对口支援、医联体或协作业务的医院。培训人员优先安排2015年年度内已在培训医院参加进修、培训的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医师或护理、医技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采取"一对一"导师带教方式,重点培训骨干医师基础知识与临床相结合的应用能力。以临床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了解现代医学知识、相关临床专科知识的新进展为辅助内容,着力提升骨干医师的综合知识和临床技术水平。同时,适当学习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和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时间为1年,从实际到岗参加培训时间起算。
四、有关要求
(一)各培训医院要按照上述要求尽快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并填报《2015年度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统计表》(附件2)于12月25日前反馈我处。
(二)各培训医院、派出县级医院要按照《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效果。培训任务完成后1周内,各培训医院要将《2015年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对象考评表》(附件3,一式三份)填写考评意见后报我处。
(三)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15〕46号)规定,省财政已根据各培训医院培训任务下达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培训医院的培训工作支出,以及改善参训医师培训期间的生活、住宿条件。各培训医院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加强培训资金的管理,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0531-67876297,电子邮箱:sdyz6155@163.com.
附件:1.培训医院名单及培训任务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2015年12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山东省医师协会总机: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邮编: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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