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8 阅读量:90

鲁卫医函〔2011〕80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0]53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本省的项目实施方案并顺利完成了项目任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我厅将继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以县(市、区)级医院(包括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为主,每个县级医院选派2名业务骨干。尽可能遴选薄弱专业、当地群众最需要、最紧缺的专科骨干;根据需要可适当安排护理和医技人员。

二、培训医院

原则上延续上一年度项目培训结对关系,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如有修改需及时向我处汇报。

三、培训时间

从2012年起,每年的3月1日作为该年度项目起始时间,培训时间为1年,次年的2月底为该年度项目截止时间。

四、有关要求

县级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是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县级医院诊疗水平的重要举措,卫生部已经将此项目实施时间延长,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项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按照我省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应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科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及时填写《卫生部县级医院骨干医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dmda.org.cn/weishengzhinong/index.html,用户名:******,密码:*******,请勿修改密码)有关信息。请各市卫生局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本市项目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县级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人员信息表》(附件)报我处。

联 系 人:孙少君,李传播

联系电话:0531-67876310,67876335

传    真:0531-67876263

电子邮箱:sdyz6155@163.com

附件:2012年度县级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人员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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