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06 阅读量:225
鲁卫规财字〔2010〕88号
各有关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卫生强基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东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医疗卫生工作,全面提高我省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现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医改的有关政策要求,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针对我省东西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坚持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目标,以卫生人才和技术帮扶为主要手段,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展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着力解决我省东西部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为加快卫生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每三年为一对口支援周期,通过全方位的支援与合作,不断完善对口支援工作制度,全面提高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通过一段时间的对口支援,做到受援的市级医院在诊疗技术、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等方面全面提高,成为本地高水平医疗服务中心;受援的县级医院急危重症病人抢救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能够充分发挥县域医疗卫生中心作用;受援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时对疑难杂症进行正确识别、处理和转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受援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相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均有新的提高。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要求。
三、实施范围
根据东西部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现状,结合多年来支援西部工作实际,确定对口支援关系如下:济南市对口支援德州市,青岛市对口支援菏泽市,淄博市对口支援滨州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惠民县、无棣县,东营市对口支援滨州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阳信县、沾化县,烟台市对口支援聊城市,潍坊市对口支援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防治所、肿瘤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河东区、沂水县、沂南县、蒙阴县、费县、平邑县,威海市对口支援临沂市中医院、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兰山区、罗庄区、莒南县、临沭县、郯城县、苍山县。
四、工作内容
对口支援工作按照分级分类、业务对口的原则,在市、县(市、区)、乡(镇)、社区的同级医疗卫生机构间开展。
㈠市、县(市、区)级医院之间的对口支援。采取派驻人员、接受人员进修、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管理帮扶等方式,帮助受援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㈡市、县(市、区)级疾控机构之间的对口支援。主要帮助受援单位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传染病防治、慢病防治等的专业技术水平;帮助开展绩效考核、实验室认证和落实医改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措施等工作。
㈢市、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对口支援。主要帮助受援单位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及医疗市场等的监督执法工作。
㈣市、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之间的对口支援。主要帮助受援单位开展助产技术、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转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工作;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中心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对口支援内容由支援市和受援市协商确定。
㈥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学科对口支援。支援单位的省临床医学中心、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业与受援单位的相应科室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打造学术交流平台,以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年青技术骨干为重点,促进受援单位重点学科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㈦其它各类专业卫生机构开展相应的对口支援。精神病防治、皮肤病防治、肿瘤防治、职业病防治等专业卫生机构以及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通过派驻人员、接受人员进修、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管理帮扶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使受援单位在业务和管理水平上得到实质性的提升。
五、工作模式
㈠对口支援工作由相关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双方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研究确定地区间的对口支援与协作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签订书面协议,报省卫生厅备案。
㈡对口支援工作要充分考虑受援地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和人口、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等客观实际,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㈢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对口支援工作纳入所在市的统一安排。
㈣对口支援工作具体办法由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协商确定,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坚持互利双赢原则。支援单位既可向受援单位派驻卫生技术人员,接受受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业务进修、培训,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派出本单位退休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支援,还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和设备援助,帮助改善受援单位的医疗卫生条件。
㈤允许支援单位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备案后,利用节假日到受援单位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受援单位应在与其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给予合理报酬。
㈥支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在对口支援期间,工资、福利、奖金、岗位、职务待遇不变,受援单位同时给予一定补贴。各支援单位负责保证派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决交通等费用,对其工作、生活给予关怀,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受援单位要协助为派驻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便利,给予适当补贴,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对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口支援工作成绩突出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职务聘用、选派进修、提拔使用方面优先考虑。不服从对口支援安排的医疗卫生人员,不得晋升和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口支援工作不合格人员,两年内不得晋升和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东西部医疗卫生事业对口支援工作,提高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和服务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全省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解决基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全面理解和把握东西部医疗卫生事业对口支援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厅党组的行动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省卫生厅成立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整个对口支援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㈡细化支援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各相关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受援地调查研究,摸清受援单位的现状和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支援目标、项目内容、支援方式、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对口支援双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保证任务落实。今年9月中旬前,各支援单位要由分管领导带队到受援单位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工作方案,拟定对口支援协议书,于9月20日前报厅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于9月底前签订协议,全面启动对口支援工作。
㈢通过优势互补,探索长效机制。鼓励部分城市大型医院通过兼并、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加强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推动优质卫生资源下沉,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㈣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市卫生局、对口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要把实施对口支援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2010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任务和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丰富工作内容,探索多种形式互惠合作,推动对口支援工作深入发展。省卫生厅将制定对口支援工作考核制度,自2010年起把对口支援工作列入对各市的重点卫生工作考核,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提高;在三年对口支援周期结束后,会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山东省医师协会总机: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邮编:2500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义路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