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师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3 阅读量:5

为了加强山东省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善和齐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协会从事各项业务、协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协会有保存价

值的各种文件、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协会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档案工作。

三、协会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四、档案整理办法:

(一)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二)步骤:

1.收集  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2.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3.分类  根据类别分类方法分类

4.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主要分永久、定期两种。

五、档案的过程管理工作:凡属于协会各种文件、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等保管的档案资料,在事件结束后需归档的必须及时移交档案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六、档案的监督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监督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 档案的销毁工作须报协会会长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八、协会档案的分类及编号,要求要按有关档案分类及

编号进行操作。

九、 档案的借阅工作,必须按要求应填写好档案查阅单,一般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协会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十、协会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十一、协会办公室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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