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3 阅读量:9

    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本协会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山东省医师协会章程》以及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本协会的财务活动在会长(法人)领导下,实行一支笔签字报销制度,接受理事会监督和各级部门的检查。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家资产管理,为协会事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收入管理

(一)协会是自收自支的社会团体,本会应在国家政策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本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团体会员会费

2.医师会员会费

3.承担政府部门工作的专项资金

4.本会兴办与服务宗旨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实体取得的收入,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或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

5.国内外个人、单位、团体的捐赠与资助

6.银行利息收入

7.其他合法收入:合作单位按合同或协议分配的收入,以及本会挂靠单位与支持单位资助的经费等。

8.协会按照规定只开设一个银行帐户,本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协会帐户管理,各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以及非法人实体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不开设银行帐户及多头挂帐。

三、支出管理

(一)本会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和制度,有计划的合理开支。

(二)支出范围

1.协会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行政性开支。

2.本会召开的学术性年会、理事会、编委会和会议性支出。

3.按国家规定及有关部门批准编印、出版、发行书刊和资料所需的费用。

4.开展人才培训等活动的支出。

5.开展咨询服务、科研课题按规定支付有关人员的津贴或报酬及承担委托任务所需的费用。

6.本会的外事活动开支。

7.邀请省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讲课、考察论证,成果鉴定等项活动所需开支。

8.订购杂志、书报、资料和购买仪器设备。

9.协会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学习所需差旅费。

10.为协会工作需要,配备的车辆所需费用开支。

11.经营收入的税金支出。

12.其他性开支。

(三)年终收支结余,提取50%为事业发展基金,25%为集体福利基金,20%为职工奖励基金,5%为会长基金。

(四)严格经费审批权限

1.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业务活动所需费用支出,须经会长审批。

2.差旅费:各部室人员因公外出,需经会长批准,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开支标准执行,特殊情况超标部分需先经会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乘车或坐飞机按国家规定执行,差旅费补助按省财政厅出差补助规定执行。

3.固定资产购置须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固定资产的维修须报请会长同意后维修。

4.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经费支出,由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同意签字,协会办公室主任签字、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5.本会的各项支出,由主管会计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开支标准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凭证必须具备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四、资产管理

(一)对于债权债务,财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核对,年终做全面清理。

(二)固定资产购置由申请部门填写申购单,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申购手续,报会长审批后购置。

(三)本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转让和损坏,如出现侵占和损毁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赔偿。

五、票据管理

(一)收入票据分会费收据和税务发票两种,票据由会计人员负责购买、保管、填写等事宜。

(二)使用票据必须遵照收费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开具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和撕毁,不得混用,也不得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三)因工作需要使用转帐支票,应在支票领用薄上登记,经会长批准后方可领取,会计签发支票必须写明用途,不准签发空头支票,经办人使用支票必须在一周内报销,财务人员有责任在一定时期内催促帐务处理。

六、监督

协会按照要求,每年终了必须接受省民政厅和省卫生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对于社会捐赠、资助,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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