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医师协会二级机构换届改选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阅读量:141


 鲁医协字〔2018〕17号

 各有关会员单位:

《山东省医师协会二级机构换届改选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长工作会议暨第十二次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医师协会二级机构换届改选工作指导意见

 

山东省医师协会

2018年7月12日

 

山东省医师协会二级机构换届改选工作

指导意见

 

为指导协会二级机构(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做好换届改选工作,根据《山东省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康中国”建设为目标,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建立质量第一、学科需求、管理规范的协会二级机构。

二、 基本原则

(一)协会每年通报年度届满应换届的二级机构名单。拟实行换届的二级机构按规定在2个月内制定出换届改选实施方案,报经协会同意后,组织召开换届改选筹备会议,研究讨论新一届委员会组织架构,确定新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常务委员、委员人数及分配范围和秘书人选,以及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二)按照《办法》的规定,在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中,要重点考虑省部属和市级大型医疗机构,并根据本机构工作性质适当兼顾非临床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委员会成立时人数较少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三)上届委员会成员因工作调离、升迁或退休等原因不适宜协会工作的要进行调整。委员更新比例控制在委员总人数的1/3左右。要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进入委员会。新增选委员的年龄不超过60岁(博士生导师和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课题的可延长到65岁)。

(四)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2届,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连任的,应召开全委或常委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报协会审批。卸任的主任委员隔届后如符合条件仍可竞选下届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连续任期不超过3届。有条件的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可实行前任主任委员、现任主任委员和候任主任委员集体领导制。

(五)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协(学)会主任委员,已经兼任的暂且保留原职务。此文件公布后,未经协会批准兼任其他协(学)会主任委员的,协会按规定对其任职进行调整。

(六)二级机构每届任期3年,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应提前申请。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对跨越1届未换届且工作开展不力的,协会有权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七)换届工作在协会领导下组织实施。

(八)换届改选通知需提前2个月印发。

(九)换届后的二级机构成员,由协会行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医师协会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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