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30 阅读量:94
各市医师协会(筹委会),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表彰我省医师队伍中先进人物,展示当代医师良好精神风貌,促进我省医师队伍建设和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经山东省卫生厅同意,山东省医师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今年开展第四届"山东省十佳医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本届拟评选"山东省十佳医师"、"山东省十佳女医师"和"山东省十佳青年医师"各10名(以下统称为山东省十佳医师)。
二、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的执业医师。
三、评选条件
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
㈡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和省卫生厅"卫生强省"、"卫生强基"工程建设。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㈢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工作中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㈣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勇于进取,不断创新,医术精湛,在评选周期内没有不良医疗事件。
㈤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传染病防控中,服从安排、尽职尽责,发挥重要作用。
㈥临床一线工作满10年以上。其中,"山东省十佳青年医师" 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岁。"山东省十佳医师"、"山东省十佳青年医师"性别不限。
㈦群众及同行认可。
㈧已获得过本奖项的医师不再参加评选。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㈠全省共推荐第四届"山东省十佳医师"侯选人60名。结合前三届获奖人员分布情况,合理分配本届候选人名额,各市医师协会(筹委会)及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分配名额,优中选优,推荐候选人。
㈡评选推荐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评选推荐出的候选人要分别于所在单位、所在市卫生局网站公示;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并设置举报箱;省医师协会将利用电话、信箱、网站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㈢每位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十佳医师"候选人推荐表,并附2000 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的事迹摘要、1张近期 1寸彩色免冠照片各1份并提交电子版本。务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医师协会评选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㈣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议评选和网上公民投票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山东省十佳医师"、"山东省十佳女医师"和"山东省十佳青年医师"各10名。
五、组织领导
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山东省十佳医师"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六、表彰奖励方式
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印发表彰通报,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
各市医师协会(筹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共同做好评选工作。评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郑建建 冯启艳
地 址:济南市健康路5号
邮 编:250014
电 话:0531-82626154
传 真:0531-82628023
Email: sdmda@163.com
附件: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抄报: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民政厅、中国医师协会
抄送:济南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山东省医师协会办公室: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邮编:250000
邮箱:sdmda@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义路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