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30 阅读量:169
鲁医协字〔2015〕9号
各市医师协会(筹委会),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弘扬当代医师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精神风貌,促进我省医师队伍建设,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经协会第二届第三次理事会会议决定,开展第六届“山东省十佳医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本届拟评选“山东省十佳医师”、“山东省十佳女医师”和“山东省十佳青年医师”各10名。
二、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的执业医师。
三、评选条件
㈠爱岗敬业、医德高尚、廉洁行医,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㈡刻苦钻研专业技术,勇于进取,不断创新,医术精湛,在评选周期内未发生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无医德医风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㈢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八项规定,模范践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崇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纪守法。
㈣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成绩显著。
㈤临床一线工作满10年以上。其中,“山东省十佳青年医师” 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岁。“山东省十佳医师”、“山东省十佳青年医师”性别不限。
㈥受到社会和患者广泛好评。
㈦已获得过本奖项的医师不再参加评选。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㈠本届共推荐产生 “山东省十佳医师”侯选人60名。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优中选优推荐。对长期工作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优秀医师应优先推荐。
㈡推荐产生的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十佳医师”候选人推荐表,并附2000 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的事迹摘要,近期 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本。由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成立市级医师协会的,由协会同意盖章),于2015年 4月30日前报送我会,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㈢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本届“山东省十佳医师”、“山东省十佳女医师”和“山东省十佳青年医师”各10名;其余候选人获“山东省优秀医师”称号。
㈣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经推荐出的候选人要于所在单位网站公示和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并设置举报箱,协会将利用电话、信箱、网站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五、表彰奖励方式
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印发表彰通报,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
评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冯启艳 郑建建
山东省医师协会总机: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邮编:2500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义路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