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3 阅读量:600
鲁医协字〔2017〕10号
各市医师协会(筹委会),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省医师队伍建设,弘扬当代医师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精神风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现“健康中国”的伟大目标。经第三届第三次理事会会议研究通过,开展第七届“山东省十佳医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本届拟评选“山东省十佳医师”、“山东省十佳女医师”和“山东省十佳青年医师”各10名。
二、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的执业医师。
三、评选条件
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紧密保持一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㈡践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崇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纪守法。医德端正,评选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㈢刻苦钻研专业技术,医术精湛,未发生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
㈣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成绩显著。
㈤临床一线工作满10年以上。“山东省十佳青年医师”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4月30日之后出生),“山东省十佳医师”、“山东省十佳青年医师”性别不限。
㈥受到当地社会和患者广泛好评。
㈦已获得过本奖项的医师不再参加评选。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㈠本届共推荐产生“山东省十佳医师”各系列侯选人共60名,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指定的系列和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不按指定推荐的,视为无效)。适当照顾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优秀医师。
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通知》指定的系列和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填写“山东省十佳医师”候选人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同意盖章,成立市级医师协会的由协会同意盖章),并附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的事迹摘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我会。同时报送电子版本,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㈢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本届“山东省十佳医师”、“山东省十佳女医师”和“山东省十佳青年医师”各10名;其余候选人获本年度“山东省优秀医师”称号。
㈣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推荐出的候选人要在所在单位网站公示和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并设置举报箱。一经推荐出的候选人,在协会网站进行一周的公示。
山东省医师协会总机:0531-82628023 0531-82628019
邮编:2500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义路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