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社团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1-09 浏览次数:146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的科技社团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突出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夯实党在科技社团的执政基础。根据《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广东省科协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科技社团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产生方式和条件

第一条 广东省科技社团党建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党建指导员)主要以自愿为基本原则,从广东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中招募产生,由党员个人申报、所在科技社团党组织审核推荐、省科技社团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履职周期为1年。每个科技社团推荐的党建指导员原则上不超过2名。

第二条 党建指导员应具备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科技社团秘书处或会员党员,熟悉科技社团运作模式和管理方法。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

(四)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具有一定的群

众基础。

(五)年龄65周岁以下,党龄1年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对象

(一)隶属广东省科协的科技社团;

(二)隶属省科技社团党委的科技社团党组织。

第四条 党建指导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指导科技社团党组织建立或调整工作。

(三)负责科技社团党组织与上级党委的沟通联络;负责科技社团党组织的组织动员。

(四)指导科技社团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开展组织活动等各项基层党建工作。

(五)完成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党建指导员的日常管理

(一)管理归属。党建指导员由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负责招募,日常管理和联系服务由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负责;

(二)日常管理。

1.定期联系。党建指导员联系、指导所负责的科技社团按照灵活简便、务实有效为原则,可实地指导,也可以电话联系,具体形式不限;可列席党组织会议或参加活动。

2.工作报告。党建指导员每季度向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报告工作,具体形式由党委办公室确定。

3.工作督查。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掌握党建指导员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党建指导员切实履行职责,为指导联系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4.请销假。党建指导员如有特殊情况一段时间不能履职,要事先向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请假,并及时销假,以便及时调整工作力量。

(三)工作调整。党建指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调整:

1.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开展党建指导工作的;

2.因工作能力原因,确实不适应党建指导工作的;

3.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不宜再履行党建指导工作职责的。

党建指导员调整应由本人报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批准。党建指导员调整后由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重新招募。党建指导员联系服务的科技社团出现注销等重大事项等情况的,应及时报告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适时作出工作调整。

(四)工作补贴。党建指导员补贴经费由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依据粤财行〔2021〕9号文件规定统一拨付。

(五)工作规定。党建指导员在联系、指导科技社团期间不得在科技社团领取任何报酬,不得在科技社团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科技社团宴请和馈赠等。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六条 党建指导员的教育培训

(一)党委办公室加强对党建指导员的教育,重点抓好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党建业务等教育。

(二)党建指导员培训纳入科技社团党建工作培训总体计划,由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培训。

(三)党建指导员上岗前应由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形式及内容由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结合实际工作开展。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七条 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底前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总结本年度的工作表现和任务的完成程度,党委办公室根据工作内容和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结果。

第八条 对工作成绩、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建指导员,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并不再参与次年党建指导员申报;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