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入会条件
凡承认本联盟《章程》,有加入联盟的意愿,积极支持本联盟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
➤ 承认且维护本联盟《章程》
➤ 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积极支持本联盟工作
➤ 在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 血液净化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
➤ 从事与肾病血液净化行业或相关工作的个人
入会程序
(一)阅读并认可《中关村肾病血液净化创新联盟章程》、《中关村肾病血液净化创新联盟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关村肾病血液净化创新联盟会费收取标准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填写 “中关村肾病血液净化创新联盟会员加入申请表”(入会申请表可通过联盟网站或公众号下载申请表格);
(三)发送申请表word电子版(含公章)+单位营业执照电子扫描件到联盟秘书处邮箱contact@nbpia.org.cn。
(四)联盟秘书处会员部对申请者的入会条件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批复。
(五)接到批复通知后,申请单位将申请表签字盖章原件快递至联盟秘书处,秘书处收到申请表后通过联盟官网下发《 关于批准入会的通知 》,批复日期即为入会日期;
(六)申请单位在接到批复通知一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交纳首次会费,联盟出具会费收据;
(七)联盟秘书处收到会费款后,将申请单位信息正式转入会员库,并颁发会员证书和相关资料,完成入会程序。
各分支机构应在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各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均为联盟正式会员,由联盟统一管理。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单位会员的权利
⊙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优先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各种学术、品牌活动及联谊活动;
⊙获得本联盟提供的专业信息、政策信息、政府项目等服务的优先权;
⊙单位会员参加本联盟举办的研讨班、培训班及学术会议的人员,会务费酌情减免;
⊙免费获得本联盟编印的内部简报、期刊白皮书、产业报告等;
⊙免费在本联盟媒体上发布企业动态,宣传企业形象;
⊙享有本联盟在会员单位依规开展的评优表彰权;
⊙享有本联盟提供的专家技术指导、产业对接、创新融合等等服务;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个人会员的权利
⊙优先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种活动;
⊙有资格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本联盟组织出国访问、考察、出席国际会议或学术交流,所选派人员必须是本会会员;
⊙免费获得本联盟编印的内部简报、期刊、白皮书、产业报告等;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的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联盟声誉和合法权益,宣传扩大协会影响;
(三)按《中关村肾病血液净化创新联盟会费收取标准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会费;
(四)协助联盟开展学术研究、统计调查等工作;
(五)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六)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七)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管理
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单位应指定相对稳定的专人担任联系人,具体负责与联盟的日常联系。
1)会员的会籍管理
(一)不同类别会员入会应填写相应的入会申请表;
(二)建立会员档案,并按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会员变动情况;
(三)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未按时缴纳会费者,按照第三条处理;
(四)丢失会员证应向发证单位声明,并办理补发手续。
2)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均应按《中关村肾病血液净化创新联盟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缴纳会费,以支持联盟开展活动。
3)会员退会与除名
(一)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不履行本联盟《章程》规定的义务,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又无正当理由的,视同退会。由本联盟会员组织部书面通知该会员单位退会,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和标牌。
(三)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会籍。
会员资格终止时,联盟秘书处注销原会员单位所持会员证书,并在联盟网站或公开媒体上公告。
会员证书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印制和颁发。会员证书损坏或丢失,应书面向协会秘书处说明并申请补发。
会员证书只作为协会单位会员证明,并不具备其他身份证明或法律用途。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设出任人一名,代表单位行使理事会职责,出任人应为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任人发生变更时,应书面向联盟秘书处提出变更申请,并经联盟秘书处确认后,办理备案手续。
会员单位应配合联盟完善信用信息记录,主要包括 : 会员基本信息、缴纳会费情况、奖励和处分情况、社会表现、活动记录和退会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