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医学会章程》规定,凡是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本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医、药学院校毕业,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取得助理级以上职称者;
2.从事与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相应职称者;
3.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卫生管理工作的干部。